-->

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成人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

Created Date 5/22/2007 雅鹃   View Numbers  12952 Return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和缴费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工作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五周内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注册,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在籍学生,每学年春季学期按规定日期持学生证到成教院办学点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缴费注册手续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来校者作旷课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缴费注册后才能选课,当年修读的学分有效。
缴费注册于每学年春季学期第二周未完毕。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四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考核,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载入学生成绩报告单及学生成绩总表,学习成绩总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 成绩考核与绩点:
成绩考核采用能够反映学习质和量两方面的绩点评价方法。
绩点评价方法如下:
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并用绩点综合评价学生学习质量。
1.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百分制成绩
五级记分制成绩
绩点
90~100
(90)
4.0
85~89.9
3.7
82~84.9
(80)
3.3
78~81.9
3.0
75~77.9
2.7
72~74.9
(70)
2.3
68~71.9
2.0
66~67.9
1.7
64~65.9
及格(60)
1.5
60~63.9
1.0
补考及格
不及格(50)
1.0
<60
0
课程考查可以五级记分制初步评定,再转换成百分制成绩登录入成绩报告单原件。
2. 学分绩点、平均绩点的计算: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考核后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总学分,即可得该生平均绩点。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即:平均绩点= ———————————
∑课程学分
例:某学生修读五门课程,学分均为4,
其成绩分别为: 92 78 70 62 52
其绩点分别为: 4 3 2 1 0
其学分绩点分别为:16 12 8 4 0
16+12+8+4+0
该生平均绩点=———————— = 2.0
4+4+4+4+4
平均绩点可作为衡量该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一学期计算一次。
第六条 课程考核可采用考试或考查两种方式。
课程采用考查方式考核时,教师可依据学生出勤,课内、外练习,提问,讲座或在学期结束时布置各种形式的大型作业等情况综合评定。
课程采用考试方式考核时,成绩也应将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结合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为30%,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为70%。如需调整须报成教院教学部批准,并在学期初由任课教师向学生宣布(课程考查成绩的综合评定可参照执行)。任课教师有权确定按适当的比例将学生出勤率计入学生的平时成绩,但须在学期初向学生明示。
第七条 学生学习某门课程,考核成绩达到或超过60分者,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实践环节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含及格者)即获得该环节的学分。
凡课程或实践环节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或实践环节的学分。
第八条 学生课程或实践环节总评不及格,应予再次修读。学生若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再次选课修读。
允许课程总评不及格的学生申请一次补考,补考及格即取得学分。符合补考条件学生,应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补考。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五周内进行。学生补考一般不得请假,缺席作自动放弃论。
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可在就读期内再次申请选课,直至取得学分。再次申请选修的学生应自行安排时间及时补足学分,在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再次修读选课手续。再次修读的学生应缴费,经成教院确认已缴费后选课方能有效。在规定截止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学生,选课自动失效。
再次选修学生应在相邻年级开设同门课程时申请选课修读。当某门课程修读学生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经成教院批准,可另开设班级供学生修读。
申请再次修读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末前提出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第九条 补考及格以60分记入成绩总表,再次修读以实际考试成绩记入成绩总表。补考或再次选修及格后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绩点。
第十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须在考试周的前一周向所在学院成教办公室书面申请缓考(请病假者须持区县以上医院病假证明,因公出差者须凭单位证明),填写“缓考申请单”,经批准,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每门课的缓考机会只有一次,安排在该课程补考时进行,缓考成绩单不记平时成绩,按卷面成绩记入成绩总表。
凡考前不履行申请手续(或缺乏相关证明者),或未经批准缓考而擅自缺考者,作旷考处理。旷考者不得参加补考。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考试规则》。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作缺考处理。有特殊情况者须在考试前出具工作单位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成教院分部主任批准后,方可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课程选修和学分转移
第十三条 学生根据自己学习能力和本人具体情况在班主任指导下按指导性教学计划自主安排学习进程修读课程,可以多修也可以少修,但每学期修读课程不得少于两门(一般6学分)。凡比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累计少于36学分者,应随下一年度指导性教学计划修读。本科学生可允许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为8年,专升本和专科学生最 长为6年。
第十四条 对成绩优秀或学有特长的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某门课程者,可在学期初第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成教部提出免听课申请,同时提交自己与免修课程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填写“免听课申请单”,经任课教师审查同意后可免听课、免考勤,在学期末参加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即作为总评成绩。
第十五条 课程学分转移规定:
1.凡已取得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同层次同课程的考试成绩,可以凭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予以登录成绩并取得学分。
2.凡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层次同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可以凭合格证予以登录成绩并取得学分。成绩低于70分以70分登录,70分以上按原始成绩登录。
3.凡已取得外校学历教育同层次同课程学时相当的课程成绩,凭听课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经成教院审核批准后予以登录成绩并取得学分。
4.在整个学习期间申请学分转移的课程,累计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一,且每学期不超过两门课程。
申请课程学分转移按规定收费。
申请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末前将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填写“免修免考申请单”,批准名单于第三周公布。
转院(系)和转学
第十六条 成人学历教育学生一般不得转院(系)和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办理转院(系)、转学手续: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区、县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院(系)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成人高校别的院(系)学习者。
2.学生入学后因工作岗位变动而需转院(系)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院(系)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转院(系)只允许在入学考试同一科类的学院(系)之间进行,对于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也允许转入原专科毕业的专业学习;艺术类的学生限在同一科类内进行。
第十七条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手续,按下列顺序进行: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包含申请转院(系)理由和转移方向等内容的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
2.学生持办学学院成教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到成教院分部、校外办学点成教办公室领取并填写“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成人学历教育学生转院(系)申请表”。
3.申请表经转出、转入学院(系)主管院长和成教院分部负责人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后,经成教院分管院长签字后送成教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在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上办理转院(系)登录。
第十八条 涉及外校、外地学籍关系的转移:
1.转入其它学校者完成第十七条1、2、3款后,由成教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拟文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
2.转入外省市有关院校的还须报相关省、市高教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学生在本校内转学院(系)的手续,应在每学期第八周末前办理;经同意后于下一学期开始转入新学院(系)学习。
第二十条 学生在办理转院(系)之前所获得的课程学分,只有属于转出、转入院(系)教学计划内共有课程的学分才可以转移至新院(系),按转入院(系)教学计划在办理转学之前所缺的其它课程,应自己安排时间修读,且应按照规定缴纳修读费用。当学生修满转入专业全部课程学分,才能发给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院(系)、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属于委托定向培养的学生。
休学、复学、退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应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凡因病休学学生,持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病休单,填写“休学登记表”,经成教院分部批准后送成教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因其它原因休学者,参照上述审批手续办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区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已恢复健康。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向成教院分部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可来校复学。未经批准复学者,不得擅自到班级听课和参加考试。
申请休学、复学工作须在前一学期第八周末前(或长学期结束前三周的周末前)提出申请,过期延入下一学期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每学年在规定日期内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
2.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又不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擅自中断学业者。
3.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4.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5.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6.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二十六条 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一年并经过考试取得成绩者)发给肄业证书,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退学学生可退还自提出退学申请的下一学期开始的学费,退费标准按《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成人学历教育学费及教材代办费管理细则》第六条计算。
毕 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即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二十八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本学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生应根据本人学习情况,提前三个月填写毕业申请表,以便学校及时办理申领毕业证书手续。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和《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学生已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且达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经补考或再次修读仍未取得全部学分者;或虽未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学生本人要求终止学业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条 对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某一方面突出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并转告学生工作单位。
第三十一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六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学。 6.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处分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者,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第三十二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版权所有 © 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 - 精品Platform App    沪ICP备09014157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周边交通)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
Baidu
sogou